依據相關規定,三亞市質監局決定對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處罰款20萬元,并吊銷其《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劉某麗、賈某講分別處罰5萬元。
近日,從蘇州iatf16949認證官網了解到,5月17日,五指山頤山居項目發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經調查,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作為事故塔吊的檢測單位,未認真進行塔吊的檢驗檢測,出具的檢驗報告嚴重失實。三亞市質監局決定對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處罰款20萬元,并吊銷其《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
據了解,5月17日上午11時許,在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頤山居項目現場,發生一起塔吊車倒塌事故,現場3名施工人員被壓當場身亡,另有1名施工人員被救出,但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天下午,省安全監管局、省住建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進行查勘和指導救援工作。五指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求該市相關部門,要切實做好事故家屬的安撫善后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省調查組盡快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嚴肅追究單位及個人的責任。從5月18日開始,五指山在全市范圍內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大排查。
經查,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是事故塔吊的定期檢驗實施單位,在檢驗過程中,未認真核查設備銘牌等重要技術資料,出具的檢驗報告中記錄的事故塔吊的型號為QTZ63(5013D),生產日期為2008年3月15日,出廠編號為081701;而設備實際型號為QTZ80(QTZ5015),生產日期為2004年12月7日,出廠編號為H04-229,檢驗結論中設備信息與實際嚴重不符。
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三亞市質監局決定對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處罰款20萬元,并吊銷其《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劉某麗、賈某講分別處罰5萬元。
文件原文:
被處罰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 |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劉亞麗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三)質監罰字〔2018〕39號 |
案由: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出具嚴重失實的特種設備檢驗結果案 |
違法的主要事實:
2018年5月17日,五指山市頤園小區三期項目發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事故導致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63萬元。省政府依法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出具的調查報告和省政府相關批復指出,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作為事故塔吊的檢測單位,未認真進行塔吊的檢驗檢測,出具的檢驗報告嚴重失實,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經查,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是事故塔吊的定期檢驗實施單位,在檢驗過程中,未認真核查設備銘牌等重要技術資料,出具的檢驗報告中記錄的事故塔吊的型號為QTZ63(5013D),生產日期為2008年3月15日,出廠編號為081701,而設備實際型號為QTZ80(QTZ5015),生產日期為2004年12月7日,出廠編號為H04-229,檢驗結論中設備信息與實際嚴重不符。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施行)》,我局決定對該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劉亞麗、賈增講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
1、 對三亞北鼎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帀二十萬元整(¥200000.00),吊銷《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
2、 對劉亞麗處罰款人民幣五萬元整(¥50000.00)。
3、 對賈增講處罰款人民幣五萬元整(¥50000.00)。 |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施行)》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繳納罰款 15日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海南省三亞質量技術監督局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18年11月15日 |